江苏海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10日10时至2015年 1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孙庄街道角马路的海安县白鸥面粉有限公司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面粉生产设备及挂面生产设备。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海安房权证海安县字(2007)40045号、(2007)40046号,建筑面积分别为622.13平方米、2058.1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非居住。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苏海国用(2003)分第503727、(2003)分第50372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6159.68平方米、1057.48平方米,使用权性质为工业出让,土地终止日期2053年4月24日。
以上详见评估报告,具体以现场看样为准
起拍价:房地产及面粉生产设备、挂面生产设备400.1433万,保证金:50万,增价幅度:1万。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工业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海安县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安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5年10月21 日起至 2015年 11月 7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11月18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安支行营业部,账号:3200164713605250237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3-68332293(赵法官)。
监督电话:0513-68332290。
看样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地址:海安县海安镇宁海南路90号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