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11日10时起至2015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马鞍山化工路西侧,化工路与联合路交叉口的一个厂区内的工业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10654.3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马国用(2008)第81114号,国有工业出让地,房产共7栋,均为办理产权证,主要有修理车间两栋,建筑面积分别为1575.49、1142.54平方米,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为1035.96平方米,门卫室两栋,另有工具房等房产,地上构筑物还有厂区内面积约9996.69平方米的混凝土地坪、围墙等。房产和土地的具体实物形态结构可参见本标的淘宝网拍卖页面的照片、视频资料。
起拍价:606.9万元,保证金:4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11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请与本院司法技术处承办人联系安排看样,或自行实地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本次拍卖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本院,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拍卖房产的承租人在同等价格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或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最迟于拍卖开始前的两个工作日前(如法定节假日顺提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本次拍卖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过户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马鞍山佳山路支行,账号:0060801520111000019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卖咨询电话:0555-2370060,18900559117,联系人:祖主任、王法官;
监督电话:0555-2370059。
本院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西路222号市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