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浙江保达机电环保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将于2015年10月30日10时至2015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1、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计面积16,197.00平方米,权证号分别为上虞市国用(2009)第02901114号至029011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分别为:2030年9月5日、2028年9月3日、2029年7月29日。
2、建筑物总面积10,049.03平方米:(1)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工业用房17幢,建筑面积8,913.48平方米;(2)无权证建筑物1,135.55平方米,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3、钢棚、地面、绿化、围墙、厂门、水塔等无权证附属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上述拍卖标的起拍价:15,218 ,054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淘宝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淘宝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4:00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575-8836009313819502513(破产管理人沈会计)】,需要看样的竞买人请于2015年10月27日之前与破产管理人联系,破产管理人将在2015年10月28日上午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报名联系电话:0575-88360093)。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及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考虑本次拍卖标的可能隐含的瑕疵风险,并经认真调查了解且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再作出是否竞买的决定,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为整体方式拍卖。
2.拍卖公告等文件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博文诸暨房估字SF(2014)第08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记载信息。拍卖标的房屋、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附属资产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四至界限及土地使用权实际面积以拍卖成交后权属过户时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房屋及附属资产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以及附属资产的建筑面积以拍卖成交后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如在权属过户时或拍卖标的移交时存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或附属资产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房屋现状与现有权证不一致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无房屋所有权证部分或存在超面积部分,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和自负费用。
3.拍卖标的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出道路、相邻关系等均以现状为准。
4.破产资产中的部分房屋建筑物上存在租赁关系。房屋建筑物采取分割出租方式,租赁合同约定的最晚租期至2015年12月31日。
5.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一个月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保达机电环保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浙商银行绍兴分行,账号:3371 0200 1012 0100 1672 17)。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5-88580510(人民法院) 0575-8836009313819502513(破产管理人);
监督电话0575-88581860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和畅堂109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