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12日10时至2015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情况:嘉善县丁栅镇振兴路95号厂房、地上建筑物、附属配套设施及物品等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有证房产建筑面积约6705.06平方米,其中车间、北彩钢棚(含地坪)等建筑面积6234.84平方米,办公楼、门卫室等建筑面积470.22平方米。权证号为嘉善县房权证善字第00033143、00033144、00033145、00035367、00042776号(部分房产曾有改建,故建筑物实际面积与权证面积有不一致情况)。车间、老办公楼、门卫室等为砖混结构、北彩钢棚为钢结构,新办公楼为框架结构。
无证建筑物面积约4804.59平方米(包括南彩钢房、南1车间、彩钢棚、南配电房等)及场地、道路、围墙等附属配套设施。
物品类资产为:铁管、钢管、食堂铝合金隔断、轧辊等(不含250KV变压器和木材),成新率30%-100%不等,能否使用情况不详。具体详情可参考评估报告内容,如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明细与现场实物有差异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醒:
1、上述有权证厂房对应的建筑工程属“三无”项目,如买受人要求办理房产权证过户,则买受人需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补办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本次拍卖标的物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7.27亩,其中面积537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集体建设用地性质[见善集建(97)字第07800003号、地号S7(9)-12-3],其余土地使用权登记在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买受人可继续依现状使用,若今后该土地使用权遇政策或法律规定发生变化的,则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3、本次拍卖为按实物现状拍卖,拍品原有瑕疵不因本次拍卖行为发生变化,即买受人需承担拍品原瑕疵的全部风险责任。
起拍价:438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妥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0月9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于2015年10月9日13时30分至嘉善县人民法院5号楼执行局接待大厅,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0月2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嘉善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嘉善县农行魏塘支行,账号:1933110104000058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3-89103537 , 89103527,监督电话:0573-84226300。
联系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晋阳西路30号。
嘉善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