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8日10时至2015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浙江钱能燃油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梅溪镇梅溪村的整体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及部分无证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甲醇燃油生产线工程及附属设施、绿化工程、围墙、道路、地下管网等其他附属设施等,具体如下:
1.房屋建筑物:安房权证梅溪字第05847号中控楼,面积1475.44㎡,房屋已投入使用;其他无证辅助用房、传达室等房屋,面积1364.36㎡。
2.在建工程:厂区内甲醇燃油生产线工程,尚未试生产。
3.土地使用权:安吉国用(2012)第00936号,座落于梅溪镇梅溪村,30992㎡,属出让性质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0年8月4日。未领证土地7016㎡,座落于梅溪镇梅溪村,已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合同交付日期为2014年3月10日,面积为7,016.00 ㎡,属出让性质的工业用地,财务账册显示,土地转让金已经缴纳。
4.办公用品、装修、机器设备、化验仪器等,具体明细以交割日现状为准。
5. 厂区内的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围墙、厂区道路、绿化工程)等。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及实际为准。
起拍价:6000万元,保证金:6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拍卖系浙江钱能燃油有限公司资产整体拍卖,竞买人如系自然人,法院只为竞买人办理交割手续,二次过户风险及因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后续如将拍卖标的物作为竞买人设立的公司生产经营使用,将拍卖标的物过户至竞买人设立的公司,二次过户风险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16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17:00)有意者请与浙江钱能燃油有限公司管理人(电话:15557210200 )联系,于2015年9月30日下午2点30分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含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9日 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2310 0000 2472 902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标的物详情咨询:15557210200
法院监督电话:0572-5039691
拍卖流程咨询:0572-5137251
联系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昌硕西路69号
安吉县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