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汕头市人民政府<2004>49号《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汕头市房产交易中心受委托,现就以下房地产项目转让公开征集受让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龙湖区大北山二路C-2轻工厂房四层西侧房产,建筑面积约1054.30㎡,工业,出让,参考价1144000元,该房产已出租,买受人需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保证金:15万。
二、拍卖时间:2011年3月1日上午10时
三、拍卖地点:韩江路42号浦江大厦M层拍卖大厅
四、受让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登记。
2、本次挂牌交易只接受以汕头市商业银行债权抵偿房产转让价款,抵偿的条件为每1元债权抵偿0.5元房产转让价款,不接受以货币形式支付房产转让价款。
3、申请受让人须在2011年2月24日前,带齐有效证件及汕头市商业银行确认的证明其拥有可供抵偿房产转让价款的债权的书面材料,到本中心开具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开户银行交纳保证金,查看标的及有关资料。
4、买受人用于抵偿房产转让价款的债权总额应大于或等于房产公开挂牌转让价款的二倍,债权抵偿房产转让价款后仍有余额的,由汕头商行以货币形式按该余额的40%向债权人清偿(余下60%由债权人予以豁免)。
5、买受人需承担本次交易转移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
五、注意事项: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时间截止后,若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按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于2011年3月1日上午10时以公开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不另行刊登公开竞价公告)。
六、登记时间:自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2月24日止(工作时间)
七、登记地点:汕头市韩江路42号浦江大厦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