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9月16日14:30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永川区三教镇开发区的工业房地产,据评估报告显示:
1、工业厂房建面约为21909.07㎡,其中:建面约为10211.59㎡的工业厂房,房权证号为永川市房权证205字第430568号,非住宅;建面约为9486.06㎡的工业厂房,房权证号为永川市房权证205字第430569号,非住宅;建面约为2211.42㎡的工业厂房,房权证号为永川市房权证205字第430570号,非住宅。
2、办公用房建面约为3333.6㎡,房权证号为永川市房权证205字第430571号,非住宅。
3、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147207㎡,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44307㎡,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永川市国用(2003)第4689号,工业用地。
以上标的物整体拍卖保留价:3397.3632万元,竞买保证金:17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9月14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并于9月15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为申请执行人的抵押物。该土地上除办证的房屋外,其余土地上的房屋、水池等,由于产权不明,未纳入本次拍卖范围。若拍卖成交,由委托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权属,拍卖成交的标的物权属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委托法院将按标的物现有的瑕疵状况进行手续上的交付代替标的物的实际直接交付,并通知标的物的原占有人。
2、标的物上存在重庆市渝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闽胜钢材有限公司的租赁经营关系,双方于2010年4月10日签订《租赁经营合同》,该合同约定,渝西公司将所属炼钢、轧钢生产线全套生产设备及生产厂房、办公楼、员工宿舍提供给闵胜公司,由闵胜公司出资修复。租赁期间,以炼钢及扎钢成套生产线所创造的生产纯利润的45%支付给渝西公司作为租赁费用。租赁期间闵胜公司发生亏损,则渝西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租期从2010年4月10日起至2020年4月9日止。具体合同内容详见《租赁经营合同》。
3、标的物有租赁,承租人如有意竞买,请持委托法院认可的优先购买权证明到重庆联交所办理竞买手续,并在同等条件下对承租的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5、标的物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如有其他瑕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8、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9、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63622130 023-63625166 彭老师QQ:774056784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63318215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重庆江源拍卖有限公司
重庆金汇拍卖有限公司
2015 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