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9月24日10时至2015年9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磐安县工业园区(尖山镇)夹溪路77号(房产证号为:磐房权证尖山镇字第000005610号,土地证号为:磐国用(2012)第00027号)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为6852.6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93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该房位于磐安县工业园区(尖山镇)夹溪路77号,地块平面形状规则,估价对象四至:东至夹溪路,南至磐安县正邦包装有限公司,西至便道,北至磐安县华龙塑胶有限公司。交通条件:园区区位条件良好,交通便捷,工业集聚规模一般,地势较平坦,地质条件基本能满足企业工程要求,职工生活较便利,环境清洁。
起拍价:790万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9月21日17 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10月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磐安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磐安县支行,账号:120808002904901510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9-84880820 ;
监督电话:0579-84880852 ;
联系地址:磐安县安文镇新市路188号;
磐安县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