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9月7日10:00时至2015年9月8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灌云县伊山镇河东村工业园(振兴南路西侧)房产,建筑面积分别为446.96平方米、1501.25平方米,合计1948.21平方米,1层建于1999年,2、3层建于2008年,标的为2幢3层混合结构,钢筋混凝土屋面,砖墙承重,地砖、水磨石地面。整幢建筑外墙面面砖、涂料,塑钢窗,入户门为卷帘门、玻璃门,室外楼梯上下,入户门为卷帘门、玻璃门,地砖、水磨石地面,内墙面砖、涂料,局部石膏板凹凸吊顶、塑料扣板吊顶,不锈钢防盗门、木门及包门套、窗套,塑钢窗,3层每个房间均设有卫生间、塑钢隔断,水、电等设施齐全。
起拍价:818.2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9月6日17时止(双休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处置所得超出执行标的,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优先从拟退还被执行人款项中扣除。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9月30日10: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连云港浦中支行,账号:1156018800004647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8-85295960(宋法官)、0518-85295917(宋法官)
监督电话:0518-85295523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大庆西路23号。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