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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澥浦镇凤岭路127号工业用房等拍卖

发布: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0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关注: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9月7日10时至2015年9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冲压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凤岭路127号内的工业用房所有权、工业用地使用权;冲压周边自动化设备等机器设备、存货及办公用品等(详见明细表);车牌号为浙BV102B的汽车一辆,以上整体拍卖。

    拍卖标的物特别说明:

    1、其中产权证号为镇骆字第2013013527号的厂房显示总层数1层,证载建筑面积为1705.76平方米;产权证号为镇骆字第2010003942号厂房显示总层数3层,证载建筑面积为9403.59平方米,规划用途均为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甬国用(2010)第0604663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778.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有房产证原件二本,土地证原件一本,无其他证件原件。经现场调查,门卫房、车棚、变电站和简易用房等为无证建筑物,面积为1990.2平方米。法院对上述无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保证其合法性及过户问题,如有关部门对无证建筑物、附属设施及违法用地依法处理时,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

    2、因本标的中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放置时间较久,有存在故障可能,法院不保证上述设备能否正常使用,厂房内存货可能存在数量、规格不符,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清楚,交付均以实物现状为准。

    3、本标的中的浙BV102B轻型普通货车一辆,品牌型号为福田牌BJ1043V9JEA-SB,初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5月8日,发动机号码为11155771,保险信息不详,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5月。有钥匙一把,行驶证一本 ,无车辆登记证书,经公安交警信息网查询后有3条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需支付罚款金额共计300元,但具体以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均有买受人自行处理。

    4、本标的无租赁,部分厂房有实际使用人,待拍卖成交后实际使用人在限期内自动搬离。

    5、本标的交付时间为法院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地点在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凤岭路127号厂房内,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

    6、本标的因视频拍摄时间较早,视频解说词与实际情况有所不符,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7、特别提醒:竞买人必须对本标的提前看样,并自行了解标的物全部状况,不看样一般不赞成参与拍卖。参与网络拍卖即视为对拍卖情况调查表中列举物品数量、品种等与实际物品一致,且对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予以认可。

    起拍价:2450万元,保证金:400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为有工业用地经营资格的单位。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5年8月19日至2015年9月4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统一安排看样时间:9月4日下午15时-16时;看样地点: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凤岭路127号厂房内,请竞买人随带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做保证。拍卖标的放置时间较久,有存在故障可能,法院不保证上述机器设备能否正常使用,其现状以实物为准,竞买人必须提前看样自行了解清楚。参与网络拍卖即视为对拍卖情况调查表中列举物品数量、品种等与实际物品一致,且对拍卖标的瑕疵予以认可。法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如有费用拖欠,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对并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9月2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镇海支行,账号:941001552600003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银信(宁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6377591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

    监督电话:0574-86378028。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光大路8号。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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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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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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