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9月7日10时至2015年9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响水县永燕灯具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香水县城204国道东侧,沿海告诉出口的工业用房以及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评估价882.20万。加价幅度5万。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2日11时止(周六、周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罚款、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8月31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响水县支行,账号:40460104000230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盐城市金土地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估价报告书。
咨询电话:0515-86683035 ,监督电话:0515-86683032。
联系地址:盐城市响水县城南大道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