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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青溪东路29号工业房地产拍卖

发布: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1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关注: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19日10时至2015年8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司法拍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二、拍卖标的及竞买人条件

    拍卖标的: 1、拍卖对象:估价对象为义乌市美柏复膜厂所有的、位于义乌市青溪东路29号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有证房屋建筑面积3219.94㎡、无证房屋(含钢棚)1015.56㎡,土地使用权面积1481.3㎡。

    本次评估包含估价对象有证房屋室内外现状固定装修及宗地内现状附属设施(配电设施管网、上下水管网、道路、电子监控、围墙等),不包括办公生活设施、机器、电器、移动家具等生产生活用设备及设施。

    2、权证编号情况:委托方提供编号为义乌国用(2004)第27-97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人为义乌市美柏复膜厂;土地座落为义乌市青溪东路29号;地号:27-22-0-50087;地类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4年2月9日;使用权面积:1481.3平方米。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该宗地上有一幢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义乌房权证江东字第c00057925号》,房屋所有权人为义乌市美柏复膜厂,土地坐落为义乌市青溪东路2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3219.94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工业。

    3、估价对象宗地位于义乌市青溪东路29号。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善;周边有较多商铺、人流量大、车流量大。临东洲路,邻新光北路、稠廿路,交通便利,工业集聚程度高。四至:东临义星灯饰有限公司,南临阿里郎食品有限公司,西临路、北临东洲路。

    4、税费负担情况:过户涉及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种,均由买受人承担。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5、买受人须为企业法人,并符合相关政策。

    6、有出租,具体租赁合同由法院取证后确定。

    7、建筑物状况及利用现状:

    有证房屋:证号为《义乌房权证江东字第c00057925号》,四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3219.94㎡,建成年份2000年。该房屋一层为仓库,二~四层部分为成套住宅,部分为出租单身公寓。砖墙及钢筋砼梁、柱承重,钢筋砼楼板,刚性屋面,楼地面为水泥地、水磨石地、复合木地板,卷闸门,防盗门、木内门,铝合金窗,外墙贴墙砖,内墙刮大白,部分石膏板吊顶,水电卫配套,平均层高3.5米。维护保养情况较好,属基本完好房。目前正常使用中。

    无证房屋:

    第A幢:简易房,建筑面积157.2㎡,砖墙承重,彩钢瓦屋面,一面借墙,水泥地面。

    第B幢:钢棚,建筑面积88㎡,彩钢瓦屋面,水泥地面。

    第C幢:简易房,建筑面积149.69㎡,砖墙承重,彩钢瓦屋面,一面借墙,水泥地面。

    第D幢:简易房,四层平台上搭建,为单间公寓。建筑面积150.71㎡,砖墙承重,一面借墙,彩钢瓦屋面,防盗门,铝合金窗,水泥地面。

    第E幢:钢棚,屋面上搭建。建筑面积469.96㎡,彩钢瓦屋面。

    特别说明:

    (1)本标的为工业用地,已经腾空。参与竞买的对象应为企业,不得为自然人。

    (2)该厂房拍卖后一个月内交付,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水电费、物业费)

    竞买人条件:

    1、本标的为工业用地,参与竞买的对象应为企业,不得为自然人。

    2、参与竞买的企业应使用自己企业的淘宝账户进行竞拍。

    3、如参与竞买的企业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用委托代理人的淘宝账户进行竞拍,但必须在拍卖结束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逾期提交委托手续的,视为个人参与竞买,如竞得的,本次竞买无效并没收保证金;如期提交委托手续的竞得者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起拍价:510.15万元,保证金:70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8月4日起至2015年8月19日10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本拍品不组织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过户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9月10日22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义乌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账号:1208 0200 2909 2831 613)。并在缴清全款三个工作日后,竞得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38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请竞得者缴款后及时告知本院。本院于买受人交款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书面过户材料(即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拍品的按揭贷款事宜,竞买人可在拍卖开始前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联系。联系人:楼鲸:0579-85593101。如本拍品按揭贷款的,付款时间可延长10日,但必须在2015年4月27日前银行已向本院提交贷款工作联系单。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和竞买人能否办理贷款由贷款银行审核确定。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须知最终解释权归义乌市人民法院所有。(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金华市正大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估价报告书》,关于标的物品情况可以咨询该公司,咨询电话:0579-82327766)

    法院咨询电话:0579-85328299,法院监督电话0579-85328357,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381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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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

友情提示:如有符合您条件的厂房,第一时间告知您。

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房产、土地交易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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