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17日10时至2015年8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后二房路226弄6号203室住宅及室内物品。房产证号为慈房权证2008字第002280号,房屋结构混合,房屋总层数4层,所在楼层2层,建筑面积171.56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土地证号为慈国用(2008)第010232号,地号013380297,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68年1月18日,使用权面积53.25平方米。另有一批室内物品,分别为空调7套,床7张,热水器7台,折叠桌1张,桌子7张,电视机2台。具体以实物交付为准。
起拍价:52.48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8月3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16:00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房地产四址以土地证为准,出入行路照旧,房地产四址界线及最终确权面积以有关部门确认为准。
八、本标的如存在超面积部分或其它违章情形,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有关土地政策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负责办理产权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有线电视、卫生费、燃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自行核实;交付房屋时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负,隔墙堆砌由买受人自理。本院不提供相关权证,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会延长。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8月2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慈溪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0204016000004479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慈溪市弘一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63912587,0574-63912683
监督电话:0574-63912788。
联系地址: 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