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11日10时至2015年8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二、拍卖标的:位于宿迁市宿豫区经济开发区漓江路东侧工业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位于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北侧、武夷山路南侧工业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宿房权证宿豫字第201100348号厂房,建筑面积为:17200.51平方米;证号为:宿房权证宿豫字第201206059号厂房,建筑面积为:5639.35平方米;证号为:宿国用(2011)第16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6667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证号为:宿国用(2010)第899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3333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
拍卖起拍价:2486.5288万元,保证金:250万元,增价幅度: 10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宿豫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宿豫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7月27日起至2015年8月11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8月17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宿豫支行,账号:111603042900005695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27-81660076
监督电话:0527-81660012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井冈山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