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6日10时至2015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都市新丰农机物资有限公司所属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25号的房地产。
房屋权属状况:
建筑物面积共为1761.32㎡和土地使用权面积4326.40㎡,,房产证号为江房权证东郊字第05019084号。
估价对象所占用土地是江都市新丰农机物资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其使用权,坐落在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25号,地号为02-05-25,用途为工业,终止日期为2052年12月18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326.40平方米[见江国用(2002)字第17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形状规则,地势平坦。
瑕疵说明:江都市新丰农机物资有限公司院内北侧有一幢原企业老职工宿舍楼,人员出入通行长期以来一直和该公司共同使用一个通道。买受人在成交后不得擅自封闭该公用通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该宿舍楼住户的采光权。目前尚有几户原企业职工居住在该公司院内的平房中,如拍卖成交,拍卖人不负责标的实物移交。
起拍价: 284万元,保证金:28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8月4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标的物过户登记由本院出具相关手续交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8月28日16 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扬州市舜天路支行,开户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93200101001317586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14-86999326(朱先生)
监督电话:0514 -86999366。
联系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188号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