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27日10时至2015年7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嘉善县魏塘镇西项村320国道粮油化工厂西面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有权证建筑物面积为1633.43平方米(其中主楼建筑物面积为1197.85平方米,附房建筑物面积为435.58平方米),规划用途:工业,房产权证号:嘉善县房权证善字第0025940号。无权证建筑物面积约1834平方米,主要为自搭商业房、自搭彩钢棚。土地使用权面积244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工业,终止日期2055年8月1日,土地使用权证号:善国用(2005)第101-5390号。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说明:拍卖标的物最北面仓库向北延伸的彩钢棚已超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超出部分占用的土地为西项村所有,面积约为550平方米,目前使用方式为租赁,现尚欠2015年的租金5000元未付,拍卖成交后须由买受人补交租金并自行与西项村协商自2016年起的续租事宜。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拍卖的房屋建筑物现有多家租赁(租期、租金支付等情况可来院详阅租赁调查清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享有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内尚未支付的租金收益权,租赁合同到期后如需续租,由买受人和承租人自行协商。
起拍价:250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妥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24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于2015年7月24日14时30分至嘉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大厅,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8月1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嘉善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嘉善县农行魏塘支行,账号:1933110104000058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3-89103538,0573-89103527 监督电话:0573-84226300。
联系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晋阳西路30号。
嘉善县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