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20日10时至2015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嵊州市兴盛街1018号的房地产:钢混结构,玻璃幕墙,局部面砖外墙面,铝合金窗,室内豪华装修,有电梯8台,有中央空调系统,有较大广场及地上停车场,广场有景观水池,停车场已做绿化。室内分层情况如下:
1、1-2层房地产:共计建筑面积4916.12平方米,其中:第一层建筑面积1761.77平方米,现为酒店大堂、西餐厅等,高档大理石地面,干挂大理石墙面,大厅背景为巨幅汉白玉雕刻画,有吊顶,装有大型水晶灯饰;第二层建筑面积3154.35平方米,为餐饮包厢,大理石地面,干挂大理石墙面,局部高档墙纸墙面;另有地下室建筑面积4900.93平方米,现为职工食堂、洗衣间、配电房、空调机房、工程部办公室等,乳胶漆内墙面,水泥地面,局部抛光砖地面。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2495.59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号为002-010-1279,终止日期为2045年10月20日。持有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3000316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嵊州国用(2013)第00217号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登记时间为2013年1月8日。
2、3-5层房地产:共计建筑面积12658.25平方米,其中:第三层建筑面积4677.56平方米,第四层建筑面积4790.34平方米,第五层建筑面积3190.35平方米;高档大理石地面,干挂大理石墙面,局部高档墙纸墙面。现为大酒店餐厅、多功能厅及会议室,每层有独立厨房间。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6425.72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号为002-010-1279,终止日期为2045年10月20日。持有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3000318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嵊州国用(2013)第00215号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登记时间为2013年1月8日。
3、7-11层房地产:共计建筑面积5722.7平方米,现为客房部,地毯地面,高档墙纸墙面,客房内有独立卫生设施。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2905.03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号为002-001-1279,终止日期为2045年10月20日。持有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3000317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嵊州国用(2013)第00216号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登记时间为2013年1月8日。
4、12-16层房地产:共计建筑面积5722.7平方米;现为客房部,地毯地面,高档墙纸墙面,客房内有独立卫生设施。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2905.03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号为002-010-1279,终止日期为2045年10月20日。持有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3000246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嵊州国用(2013)第00139号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登记时间为2013年1月6日。
5、17-21层房地产:共计建筑面积5722.7平方米,现为客房部,地毯地面,高档墙纸墙面,客房内有独立卫生设施。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2905.03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号为002-010-1279,终止日期为2045年10月20日。持有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3000244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嵊州国用(2013)第00141号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登记时间为2013年1月6日。
6、22-26层房地产:共计建筑面积5499.25平方米,其中:第二十二层至二十三层建筑面积2289.08平方米,第二十四层至二十五层建筑面积2182.02平方米,第二十六层建筑面积1028.15平方米,装修未完成。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2791.6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号为002-010-1279,终止日期为2045年10月20日。持有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3000245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嵊州国用(2013)第00142号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登记时间为2013年1月6日。
该房地产位于嵊州城南新城核心区域,官河南路与环城南路间的交叉口,北面有新国商大厦等商业,南面为正大广场,附近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地理位置优越。
评估价489991765元,起拍价440992588.5元,保证金221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15年7月16日、17日上午8时半至12时,下午2时半至5时半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嵊州市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本拍卖标的承包经营权虽已被法院涤除,但承包方尚在经营中,承包方承诺在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交付本标的,本拍卖标的不包括动产(动产的权属争议尚在诉讼中),至于承包方在其经营期间所添置的动产,买受人须自行与承包方协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8月20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400164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5-83111201(王法官)
0575-83111204(杨法官)
监督电话 :0575-83111287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艇湖路100号
嵊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