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5日 10时起至2015年7月5日22 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存放于浙江省湖州市练市镇水口村被执行人厂房内的机器设备等一批:(一)、设备:1、皮鞋生产线1条,生产厂家:大明鞋业;2、手动装跟机1台,生产厂家:温州市利益机械厂;3、液压摆臂裁断机一台,型号GSB-120;削皮机一台,生产厂家:上海美松车设备有限公司;缝纫机9台,型号TW5-810,生产厂家:标准缝纫机菀平机械有限公司;靴筒蒸汽烫平机一台,生产厂家:大明鞋业;全吸尘调速皮鞋抛光机一台,生产厂家:创益;全吸尘砂轮机一台,生产厂家;温州瓯海迪达机械厂;水帘式喷漆台(喷光台)一台;烘箱一台,生产厂家:温州市雄风鞋革机械厂;盖式压合机一台;自动靴面定型机一台;鞋用上胶机一台,生产厂家:温州市创益机械厂;中底包边机一台,型号DS-701-1;圆刀削皮机一台,生产厂家:温州市江南鞋革设备厂;压条机一台,型号YB225,生产厂家:温州市永标精密机械制造厂;缝纫机一台,型号ZJ20U43;手动烫画机一台,型号CY、380*380,生产厂家:温州市创益机械厂;磨刀机一台。 [详见:汇丰资评报字(2015)016号资产评估报告]。
起拍价:17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4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确定看样时间为2015年7月4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不负责本标的车辆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问题,交付及交付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及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临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提供登记证书等证件。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人民币2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15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浔区支行,账号:1205240 0292 0030 608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注:此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即不达到保留价不成交。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登记竞买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标的物均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拍结束前2分钟只要有人出价,竞拍结束时间自动延迟5分钟。
联系电话:0572-3650831(张)、0572-3650825、0572-3650830(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人瑞路699号、监督电话:0572一3026177,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