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8日10时至2015年7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仪征市真州镇石碑路南洋尚城1号房地产。建筑面积:1407.1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33.20平方米。
评估价:872.95万元,起拍价:595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扬州市仪征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扬州市仪征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7月7日17时止(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受电话咨询,有意看房者与本院联系并于2015年7月7日14:30--15:00现场看房,其他时间不接待看房。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所作描述根据评估报告而出,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2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仪征支行;银行帐号:1700 0141 1000 0055 4)。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4-89391408,王先生
0514-80856900,张先生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14-83424487
联系地址:江苏省仪征市真州镇大庆北路138号。
仪征市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