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7日10时至2015 年7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如皋市林梓镇镇区居委会十三组南通澳斯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地产和附属设施。厂区面积为8013.37平方米房屋为钢混结构附属彩钢瓦棚,包括2层钢混结构车间一幢登记建筑面积2437.27平方米,3层砖混结构宿舍一幢登记建筑面积421.35平方米,2层钢混结构办公楼一幢登记建筑面积495.27平方米,2层钢混结构车间一幢登记建筑面积2043.88平方米,另附无证房砖木结构车间两幢面积分别为1012.5平方米、982.8平方米,无证房2层砖混结构办公楼一幢面积408.8平方米,另有简易无证房三幢及彩钢瓦棚两间,厂区水泥地面积2000平方米,围墙长度250米有一个有轨电动伸缩门一个200KVA变压器。房产证号房权证字第00045917号、皋房权证字第83685号、皋房权证字第83686号,登记总建筑面积5721.77平方米,无证房建筑面积2589.1平方米,彩钢瓦棚106.5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
起拍价:550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6月16日10时起至2015年7月6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于看样日一天前与本院联系确认看样事宜。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当地现行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上述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预付,经本院确认后凭票报支。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1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汇丰支行,账号:5003018800000329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苏通)正达(2014)(房估)字第121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13-68096812、0513-68096811
监督电话:0513-85219805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号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