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我公司定于2015年6月16日上午10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审判庭六楼拍卖厅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山东威海东方火化设备有限公司房地产。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
本次拍卖的标的是山东威海东方火化设备有限公司位于乳山市城区北环路房产九处(房产证号:乳房权证城区字第20060445-20060453号)及位于乳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北江村西、车站街中段路北土地使用权两宗(土地证号乳国用(2007)第1952号、乳国用(2006)第1229号)。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5年6月15日(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收款人: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28000201110000000024)并于2015年6月15日前凭保证金收据以及有效证件到威海市茂银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拍卖成交价款于成交之日起五日内交到指定账户。
四、特别说明:
1、标的按展示期现状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的瑕疵包括隐性瑕疵不承担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及不利后果;
2、标的原来确权欠缴或原来没有确权现在确权过程需要交纳的税费以及产权转移过程中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631-5232851 13181122851 孙雪峰
拍卖公司地址:威海市统一路411号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631-5166921
威海市茂银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