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17日10时至2015年6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杭州飞祥铝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农二场,总建筑面积为17565.35平方米的房屋、室内装修及26842平方米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为26011平方米,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为831平方米)和附属物及杭州飞祥铝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和车牌号为浙AV0T16的全顺小型普通客车壹辆,系整体拍卖。其中总建筑面积为17565.35平方米的房屋都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其中面积为1824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权证号为杭萧国用(2010)第3700001号,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8年11月26日;其中面积为776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权证号为杭萧国用(2009)第3700017号,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9年5月5日;室内装修以现场及实际交付为准;附属物有室外地坪、室外排水、砖围墙、绿化苗木、不锈钢门、水池,具体清单详见附件;杭州飞祥铝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有水箱式铝拉丝机、管式绞线机、叉式绞线机、塑料挤出机、起重机、变配电工程等,具体清单详见附件;靠近浙江诺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门卫房及该门卫房占有的及周边约1.1亩的土地系向浙江诺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租用,租赁协议详见附件,该租用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确认并处理,此门卫房及约1.1亩的土地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本拍卖标的物存在租赁,租赁合同详见附件,该租赁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确认并处理。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及实际为准。
起拍价:3070万元,保证金:35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6月16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含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6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17日11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萧山金城路支行,账号:3300161709105300174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标的物详情咨询:0571-82665157
法院监督电话:0571-82665156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77号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