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18日10时至2015年6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东生路766号的工业用房所有权、工业用地使用权(含无证建筑物及变压设备)及宁波**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超越离合器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产证号分别为:房权证镇城字第2012016293号、2012016295号、2012016296号、2012016297号,证载建筑面积分别为:9482.69平方米、3586.32平方米、33.19平方米、4396.72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甬国用(2012)第0609004号、0609005号、0609006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4032.60平方米、5104.30平方米、7736.1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以上整体拍卖。
起拍价:4340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本标的特别说明:
1、本标的共有房产证原件四本、土地证原件三本,无其他证件。
2、本标的有证建筑物面积合计为17498.9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687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无证建筑物面积为2523平方米,案外人的无证建筑物面积为219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范围外的建筑物面积为92平方米。法院对上述无证建筑物、违法用地及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不保证其合法性及过户问题,如有关部门对无证建筑物及违法用地依法处理时,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负。
3、本标的部分厂房现由宁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在拍卖成交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搬离。
4、本标的大部分机器设备已老化,不能保证能否正常使用。
特别声明,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不看样一般不赞成参拍),了解标的物所有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瑕疵认可,拍卖成交后的交付均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为有工业用地经营资格的单位。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6月2日起至2015年6月16日11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统一安排看样时间:6月16日上午10时-11时,看样地点: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东生路766号,请随带身份证件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做瑕疵保证。标的物的交付地点为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东生路766号,交付时间为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法院仅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如有水电等费用拖欠,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对并解决。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2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镇海支行,账号:941001552600003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汇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宁波威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6377591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
监督电话:0574-86378028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光大路8号。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