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1年1月7日上午10时在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举行公开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位于钦州市钦州湾大道半宙公司厂部的土地使用权(64600.37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土地性质:国有划拨;用途:制药工业用地),起拍价:人民币5984.37万元。机械设备(清单详见评估报告)人民币1767.58万元。上述标的按现状进行捆绑拍卖。
二、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月6日
三、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需于2011年1月6日前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下述联系地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意向竞买人需在2011年1月6日前按照拍卖起拍价的10%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拍卖保证金(户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800052823188889,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并将有关交费票据和企业资质情况提交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四、竞买资格:
1、以制药为主的、有较强研发实力和能投入一定批量并科技含量较多的新药品种进行生产的企业或市土地储备中心;
2、半宙公司生产区的工业划拨土地必须用作制药基地,如需改变土地用途性质时,由市政府收回改变用途后依法再公开拍卖;
3、买受人负责现承租半宙公司土地厂房进行生产的广西天龙制药有限公司、慧宝源公司的搬迁和补偿问题;
4、拍卖资产成交后,一年内必须恢复生产;
5、企业恢复生产需要招聘工人的必须优先安排改制后半宙公司原在册的职工就业;
6、按时足额缴纳上岗工人在岗期间由单位负责的全部社会保险费用。
五、注意事项:以上财产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价款转入钦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述帐号。
联系地址:钦州市钦州湾大道南都宾馆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