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将于2015年5月26日10:30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楼第7法庭(济南市经二路1号,从东门进入)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1、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镇兴隆二村外环路北(住宅)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土地面积1953.7平方米,证号历城国用1534074-1号,房产面积2296.2平方米。参考价:1204.9407万元。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5月25日止,与我公司联系标的的查看或自行查看。
三、有竞买意向者应向拍卖机构详细了解标的存在的瑕疵情况,在签署承担解决存在的告知瑕疵全部费用和责任后方可参加竞买。
四、办理登记手续: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5月25日16时前将保证金(标的1:120万元,标的2:20万元,标的3:6万元)交至法院指定帐户(户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齐鲁银行济南西市场支行,账号:000000745004100000522),并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收据于拍卖会前联系我公司办理完竞买相关手续。 五、成交款交付:竞得者应于2015年6月4日前将拍卖成交款全额打入保证金交付的帐户,逾期未足额缴纳者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未竞得者3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联系电话:0531-82620369 18660102445 联系人:胡经理 监督电话:0531-82567097
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