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5月20日10时至2015年5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象山县爵溪街道前岙规划区工业房地产,土地证号为象国用(98)字第03(07)1784号,地号NX-03(07)134,土地使用权面积2261.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宗地共有房屋6幢,总建筑面积2021.07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2幢,用途为工业,建筑面积1318.07平方米;无证房屋4幢,建筑面积703.0平方米,另有少量附属物。无证房配电室和厕所位于宗地红线外,原有一幢位于宗地北证载建筑面积12.08平方米的建筑已拆除。该房地产已设定他项权,目前该厂房空置。拍卖对象东临开发公司,南临小路,西临丹爵公路,北临厂房,区域内道路通达性较好。土地形状规则,地势平台,供电、供水、排水、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较完善,周边有惠科服饰有限公司、长富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集聚度一般,适宜工业生产或仓储。
起拍价:286万元,保证金:29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限公司、企业法人竞买,且行业准入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区的规划环保要求。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5月5日起至2015年5月19日止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6月10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5749039460109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豪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甬豪法鉴估(2014)字第229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0574-59182585,法院监督电话:0574-59182567,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