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阳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阳县罡城镇刘伶村房地产一宗,房产证为宁房权证宁字第010015号,建筑面积4314.15㎡,土地证号为;2008-028,土地使用权面积13540.3㎡。拍卖参考价620.57万元,保证金120万元。
二、竞买申请与登记:有意竞买者请于
三、拍卖地点: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大厅。竞买人可到拍卖现场,亦可异地通过互联网参与竞价。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五、联系方式:
嘉德拍卖 泰安市月季花园1号楼9号 电话:0538-3228186 13953898226
宏泽招标拍卖 泰安东岳中学南校院内东侧 电话0538-8511886 15153836777
六、法院监督电话:宁阳县人民法院:0538-15664468686泰安市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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