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将于 2015年4月20日10时至2015年4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浙江广发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遂昌县工业园区毛田区块SGYP(2012)11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基础部分。土地证号:遂政国用(2012)第01807号,使用权面积:1369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其他工业用地,终止日期:2062年9月11日。
变卖价:253万元,评估价:387.18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买受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及工业区产业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入园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咨询(咨询电话:0578-8185372)。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17日16 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请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土地增值税)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 2015年4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遂昌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昌支行,账号:8300390222080940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咨询电话:0578-8520763、0578-8520766
监督电话:0578-8181302
联系地址:浙江省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89号
遂昌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