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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南山园南山路4823㎡厂房二拍

发布: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1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邹佳嫔 关注: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16日10时至2015年4月17 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丽水市莲都区工业区南山园南山路575号(一期)工业用途房地产,分为三大区块,共有六处有产权建筑,另有无审批手续建筑面积合计约4823.24平方米。1、建筑物状况:一、二区块内:(1)房权证号:丽房权证莲都区第02091539号,配电室,共1层,钢混结构,2006年建成,建筑面积331.48㎡;(2)第02091541号,生活楼,共4层,钢混结构,2006年建成,建筑面积3057.64㎡;(3)第02091542号,混炼车间,共1层,钢混结构,2006年建成,建筑面积921.13㎡;(4)第02091543号,生产车间,共3层,钢混结构,2006年建成,建筑面积14193.35㎡;(5)第02091544号,锅炉房,共1层,钢混结构,2006年建成,建筑面积161.60㎡。一、二区块产权建筑面积合计18665.20㎡;上述房屋所有权人浙江鸿佳鞋业有限公司,产别股份制,结构钢混,设计用途工业。一、二区块用地红线范围内除产权建筑物以外存在无审批手续的建筑,建筑面积合计约4823.24平方米,一二区块包括:混合结构(门卫室),建筑面积约22.14平方米,砖木结构(宿舍)建筑面积约819.50平方米,简易棚建筑面积约81.60平方米。

三区块内:(1)房权证号:丽房权证莲都区第02115966号,房屋所有权人浙江鸿佳鞋业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结构混合,规划用途工业。生活楼,共4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3951.56㎡,用地红线范围内除产权建筑物之外存在无审批手续的建筑。经评价人员现场勘查测量,钢结构车间,建筑面积约3900.00平方米,一层层高约8.8米,二层层高约7.1米,另有混合结构仓库(无产权证,有审批手续),建筑面积约87.48平方米。部分无审批手续建筑物已有总平图技术指标(详见报告附件总平图复印件),最终建筑面积以相关部门出具数据为准。

2、土地状况:工业用地,一区块土地使用权证号:丽国用2009第21127号,宗地号19-06(01)-050-02,使用权面积14398.54㎡,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工业,使用年限至2053年12月16日止。二区块土地使用权证号:丽国用2009第21126号,宗地号19-06(01)-050-01,使用权面积5889.74㎡,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工业,使用年限至2053年12月16日止。三区块土地使用权证号:丽国用2009第21128号,宗地号19060105003,使用权面积11883.26㎡,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工业,使用年限至2010年12月21日止,该土地证使用年限已到期,已延期至2015年10月21日。宗地基础设施完备,土地形状规则,宗地开发程度红线外五通、红线内外五通一平,地形地势平坦。

特别说明:竞买人资格有限制,竞买人必须为公司或企业,自然人不能参加竞买。

瑕疵说明:

1、有租赁,带租拍卖。部分房产出租给丽水万控电气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自2014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租金已支付至2015年5月31日,(注:年租金179280元,租赁合同备查)。租赁到期后承租人有权拆除其自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建筑需接受行政部门的处罚。部分房产出租给徐小翠,其已支付2015年7月底前的租金,租赁到期后承租人有权拆除其自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租赁押金1万元由买受人负责退还给承租人。违法建筑需接受行政部门的处罚。

2、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土地预登记证号为丽水国用(2009)第21128号的展期手续(已有房地产审计报告)。

3、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用电问题。

4、按现状交付。违法建筑,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5、竞买人要符合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定的条件:用地性质系二类工业用地,入园项目符合环保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丽水市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丽政办发(2014)76号檔]要求。园区管理要求:买受人须与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入园协议书,并按每亩1万元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要求自投产之日起二年内实现年产值200万/亩,年税收5万元/亩。若能提前实现产值、税收要求,提前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予以没收。

 

 

起拍价:2450万元,保证金:24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直接前往实地看样,或联系李先生:13758738108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费用承担:1、该企业的历史欠税等由该企业自行负担,而不由买受人负担。上述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应由双方缴纳的一切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2、标的转移至买受人名下所应缴纳的税费以标的所在当地房管、土地、税务等相关部门规定为准,买受人自行去相关部门咨询。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自行去物业了解;3、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4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5月1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行信河支行,账号:33350600 0012 0150 10505)。

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案号:(2014)浙温执民字第238号。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30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88018331  0577-88018353,监督电话0577-88018328。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12号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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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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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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