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13日10时至2015年4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余姚市丰南村的工业房地产。该厂区地上有证建筑物一幢,房产证号:余房权证城区字第A1113000号,证载建筑面积为2030.88平方米,钢混结构,建成于2010年,房屋质量完好,内部水电卫设施齐全。土地使用权证:余国用(2010)第1339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60平方米。规划用途工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至2056年10月10日。
另,厂区地上无证建筑544.6平方米,买受人需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中的无产权证面积或存在超面积部分,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自行承担,拍卖人对于能否办妥权证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标的公示中的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现有权证显示而定,房地产四址界限及最终确权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产权证过户时因测绘调整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责任和其它责任。
本标的存在瑕疵:(1)该工业房地产在2012年12月19日设定抵押之后,被执行人分别与陆**、余姚市**电器有限公司、钱**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租期分别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现承租人使用,拍卖成交后腾空时间另定。(2)厂区内存在无证土地,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对于无证土地的权属竞买人需咨询当地村委会。
起拍价:469万元,保证金:9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2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3月27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29日16 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余姚市支行,账号:3960200104001014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甬汇信估字(2014)第S12006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62785565,0574-62785516,监督电话:0574-62770082
联系地址: 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0号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