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2日10时至2015年4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处)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沭阳县颜集镇工业园内 宿迁鑫金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厂房(详见标的物介绍)。
变卖价:133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3月23日起至2015年4月1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先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两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4月1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沭阳县财政局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江苏沭阳县农村商业银行沭城支行,账号3213220011010000004831),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举报监督电话:0527-8351901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527-83519222(蒋法官)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沭阳县物价局价格认定分局 沭价鉴(法院)(2013)019号资产评估报告。
联系地址: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沭阳县义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