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20日10时至2015年3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淇县北阳镇南小屯村107国道南侧王红海院内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具体包括:
1、位于淇县北阳镇南小屯107国道南侧,结构:混合,建筑面积665平方米,持有淇县房权证淇县北阳镇字第00026829号。
2、位于淇县北阳镇南小屯107国道南侧,结构:混合,建筑面积665平方米,持有淇县房权证淇县北阳镇字第00027318号。
3、东配房:建筑面积47.2平方米
4、西配房:建筑面积52.4平方米
二)、王红海名下的房产一套以现场实物为准。
该资产位于淇县北阳镇南小屯村107国道南侧。
评估价123.468319万元,起拍价123.468319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淇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淇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15年3月9日到2015年3月13日上午8时半至12时,下午2时半至5时半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淇县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3月25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淇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鹤壁银行淇县支行 ,账号:500684510001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咨询电话:0392-7238776 监督电话 :0392-723877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淇县人民路东段路南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