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02月25日10时至2015年02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慈溪市慈溪经济开发区(慈溪市崇寿镇海南村)工业房地产(含无证建筑、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在慈房权证(2009)字第002839号房产证上登记有以下房产:幢号6#:房屋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1-5层,建筑面积:1791.15平方米,设计用途:工业;幢号7#:房屋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1-5层,建筑面积:3280.80平方米,设计用途:工业,(7#楼二层至五层阳台为开敞阳台);6#、7#是作职工宿舍之用,其中6#楼为套房式住宅,7#为集体宿舍,内部简单装修,现空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慈国用(2005)字第241030号,面积:34038.00平方米工业用地,国有出让,使用期限至2054年12月29日止。
在此土地上有无证建筑部分:1、砖木结构房屋一幢,226.80平方米,房屋质量一般损坏,为附属用房,现空置;2、钢棚一个,建筑面积195平方米,质量基本完好。
起拍价:2300.00 万元,保证金:250.00万元,加价幅度:5.00万元。
注:特别说明,房屋抵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现被法院查封。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及政策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竞买人意向竞买前应事先了解相关法律和政策。竞买人竞买资格应在竞买前自行向标的物所在地房管土管部门咨询了解。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02月02日起至2015年02月25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江东)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03月1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曙光支行,账号: 3915900104000717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 宁波汇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甬汇信估字(2014)第S110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0574-87377570,工作电话:15355195800
监督电话:0574-87372495。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徐戎路126号228、229室。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