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14日上午10时至2015年2月15日上午10时(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汉方塑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所属位于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大李庄村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厂房。
二、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起拍价:927.72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2月10日起(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成交后,法院将为竞买人出具裁定书,如系委托他人竞买,需提前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认可。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2015年2月12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10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 年2月2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徐州开明支行,账号:17-00000-1012-0100-2062-207)。
八、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16-85952693 张法官。
监督电话: 0516-85952261 徐州中级法院司法鉴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