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29日10时至2015年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象山县墙头镇洋北村666号的房地产。房屋建筑物1202.96平方米(其中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面积632.05平方米,已办理产权登记的45.16平方米房屋已拆除)及占用的独用土地使用权1532.30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简易不等,层次1-2层不等。具体:(1)办公楼,已办理产权登记,结构混合,建造年份为1993年,建筑面积384.70平方米,总层数1-2层不等,底层层高约3.2米,二层层高约2.8米,房屋外墙正面贴马赛克,外墙背面水泥砂浆抹灰,内墙、天棚刷白,底层部分内墙贴瓷砖,二层部分天棚塑料扣板吊顶,底层室内为普通水泥地坪、部分铺地砖,二层室内地坪铺地砖、复合地板,底层门窗为钢窗、木门,二层为塑钢窗、木门、防盗门,楼梯为花岗岩踏步,现状闲置;(2)底层车间,已办理产权登记,房屋结构混合,建造年份为1993年,建筑面积141.05平方米,总层数2层,吊顶后层高约2.5米,房屋外墙涂料,内墙贴瓷砖,部分内墙刷白,天棚塑料扣板、防火板吊顶,部分天棚刷白,室内铺地砖,部分为水泥地坪,门窗为塑钢门窗、木门,楼梯为水泥踏步铺大理石、不锈钢栏杆扶手,现状闲置;(3)车间2楼,未办理产权登记,系底层车间加层,结构混合,建筑面积141.05平方米,总层次2层,吊顶后层高约3米,房屋外墙涂料,内墙刷白,天棚防火板吊顶,室内铺花岗岩,门窗为塑钢门窗,楼梯为水泥踏步铺大理石、不锈钢栏杆扶手,现状闲置;(4)小屋,结构混合,建造于1993年,面积合计45.16平方米,总层次1层,共4幢,现该4幢小屋已拆除;(5)仓库,未办理产权登记,结构混合,总层次1层,建筑面积9.6平方米,外墙涂料,内墙水泥砂浆抹灰,天棚为木屋架,内为水泥地坪,无门窗,砖墙围护,现状闲置;(6)厕所,未办理产权登记,结构混合,总层次1层,建筑面积8.4平方米,层高约3.2米,外墙涂料,内墙贴瓷砖,天棚塑料扣板吊顶,内地坪铺地砖,木门无窗,现状闲置;(7)棚屋,未办理产权登记,结构简易,总层次1层,建筑面积473平方米,北首棚屋无围护结构,南首棚屋的南北二面墙体为围墙、砖墙围护,西面与邻户相通、无围墙分割,东面临办公楼,房屋铁木门,室内为水泥地坪,天棚为彩钢板屋面,现状闲置。房屋占地以及场地道路土地面积共1532.30平方米,为独用面积,土地性质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43年3月2日,地号25-008-929-0472,土地用途工业。地块西首与相邻地块无围墙分割,且现状委估地块需通过北首另一宗相邻地块出入。
起拍价:69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限公司、企业法人竞买,且行业准入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区的规划环保要求。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月15日起至2015年1月28日止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2月5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5749039460109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象山天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象评报字【2014】312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59182585、0574-59182583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