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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浔镇古溇路288号厂房等二拍

发布: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1-2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王丽 关注: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26日 10时起至2015年1月27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一)、坐落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古溇路288号的厂房、构筑物(自建房)、土地使用权及厂区绿化[含装修装饰,有证建筑面积为9667.93平方米,产权证号:00216428号、00216429号、00216430号、00216431号;构筑物面积为1548.8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625平方米,类型:国有出让,用途:工业,终止日期:2054年7月1日,权证号:湖土国用(2009)第31-3362号][详见中意湖估(2014)第04F006号房地产评估报告、湖兴地估(2014)第89号评估报告]。
    (二)、存放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古溇路288号厂房内的部分设备:1、智能无功功率自动补偿电容柜2台(规格型号:JKL5CF,生产厂家:上海指月电气);2、动力配电柜3台; 3、车间温湿度调节系统:1项,其中:(1)、罗茨真空吸尘装置1套,(2)、空湿机,(3)、系统控制柜;4、变压器房设施1项,其中:(1)、变压器1台(规格型号:S9-M-1000/10,生产厂家:浙江江山),(2)、高压柜5台(规格型号:CKN-10F-C,生产厂家:湖州电力设备成套厂),(3)、低压柜8台(规格型号:GGD,生产厂家:泰仑),(4)、电容柜2台(规格型号:GGD,生产厂家:泰仑),5、电缆1项;6、厂区监控系统1项;7、动力配电箱1台(规格型号:XL-21);8、空压机:2套,其中:空压机2台、冷干机2台[详见汇丰资评报字(2014)009号资产评估报告]。
    (三)、办公家俱及电子设备:1、格力空调1台(规格型号:KFR-72LW);2、格力空调1台(规格型号:KFR-35GW);3、美的空调37台(规格型号:KFR-23GW);4、皮沙发2套(规格型号:3+2+1);5、格力空调2台(规格型号:KFR-50LW);6、四位组合办公桌1套;7、皮椅7个;8、茶水柜2个(规格型号:400*800);9、文具柜4个(规格型号:850*1800);10、皮沙发1套(规格型号:3+2+1);11、三星打印机1个(规格型号:SCX-4521F);12、大班桌1个(规格型号:2500*950);13、美的空调1台(规格型号:KFR-35GW);14、双人大床1个(规格型号:1800*1500);15、办公桌4个(规格型号:1600*800);16、上下床25个;17、四位餐桌32个;18、吊扇16台;19、油烟机1台(规格型号:3000*850);20、冷柜1台(规格型号:SANYO);21、双眼灶1个;22、操作台1个(规格型号:1400*900);23、电动门1套(规格型号:L=13000)[详见汇丰资评报字(2014)009号资产评估报告]。
    起拍价:230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 01 5年1月23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确定看样时间为2015年1月23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登记竞买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2月16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浔区支行,账号:120 5240 0292 0030 608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按照贷款政策对不动产标的物提供按揭贷款,(详询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联系电话:0572-2092270、0572-2571390)。 
    联系电话:0572-3650826、0572-3026033,传真:0572-3650830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人瑞路699号、监督电话:0572一3026177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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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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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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