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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运生物液体燃料公司资产拍卖

发布: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01-3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关注:

    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5年1月30日10:00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重庆天运生物液体燃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忠县忠州镇苏家社区刘家坝,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862.75平方米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311D房产证2007字第0014号、311D房产证2007字第0015号)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6594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311D房产证2007字第0016号、311D房地证2007字第0017号、311D房地证2007字第0018号、311D房地证2006字第28号、311D房地证2006字第29号、311D房地证2007字第30号、311D房地证2007字第31号)以及上述9证土地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总面积为143456.75平方米),均为出让地。标的物中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详情请见评估报告。
    以上标的物整体拍卖保留价:16038.64万元,整体竞买保证金:802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2015年1月28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并于2015年1月29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按现状带瑕疵进行整体拍卖。
    2、上述拟拍卖标的财产(包括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作为整体资产进行整体拍卖,拍卖若成交,由委托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权属,拍卖成交的标的物权属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委托法院将按标的物现有的瑕疵状况进行手续上的交付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买受人有权对该拍卖成交的标的物进行相应的妥善维护和管理。同时,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依法解决好可能的相关冲突问题;如标的物因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及其它情况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3、上述委拍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若整体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委托法院才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的财产权属,买受人应持委托法院出具的确认买受人财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必须在一个月内到相应的财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标的物的转移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对于应由被执行人所承担的部分税、费,应以先由买受人进行全部的垫付为参与竞买的前提条件,买受人应将因标的物办证过户所代为被执行人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发票交到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凭代为垫付的税费发票上所记载的金额,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相应的款项给买受人。买受人(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应对将要为被执行人所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数额有一个充分的预估。如买受人在收到委托法院确认财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后未按上述规定的一个月的期限内到相应的财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标的物的转移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相关的证据材料交到委托法院,或者虽在规定的一个月的期限内申请了办理转移过户登记手续,但在办妥了相关财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权属证书后的七日内未将代为被执行人所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发票交到委托法院,则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单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此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注意!标的物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以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最终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如买受人今后办理相关的房地产权证,证截位置、面积、用途等与委托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拍卖佣金不作调整,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如买受人对其所获得的标的物财产进行处置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交纳有关税、费等,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地块位置,是以9本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内容为依据。根据忠县国土局、忠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忠县移民局等披露的信息,被执行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与忠县国土局曾经签订了三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份合同上约定的出让总面积大于9本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面积,故委托法院声明,本次拍卖的土地使用权以9本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面积为依据,三份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出让的总面积大于9本土地使用权证载明总面积的差额部分,因被执行人尚未取得该部分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证,故暂未纳入本次司法处置的拍卖范围。
    6、拍卖成交的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水、电、气、讯等欠费,尚欠的五通费等等欠费,涉及委拍标的物相关的一切欠费及为消除委拍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诸如本“司法拍卖公告”所列但并未穷尽的可能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欠费等委托法院、拍卖人及重庆联交所均不能保证其并不存在,对此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的各类欠费等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根据忠县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披露的相关信息表明,本次拍卖标的物中,9本土地使用权证红线范围内涉及37户居民房未拆迁,故涉及欠付拆迁费的问题;另,根据忠县园区管委会、国土局、移民局分别披露的信息表明,被执行人尚实际欠付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应的滞纳金,但三个部门各自披露的土地出让金的欠款数据存在矛盾,金额尚有争议,因此,拆迁安置费和土地出让金的清缴工作对于买受人实际使用被拆迁户仍然占用的部分土地及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时间会有一定的影响。对此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的各类欠费等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标的物中的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忠县建委披露的信息表明,天运公司9本土地使用权证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建设工程未办理施工图备案、未办理规划许可、未办理施工许可、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根据忠县民防办公室披露的信息表明,被执行人所有建设项目均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未缴纳人防费。对此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的各类欠费等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标的物全部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均未设定抵押权,资产现处于闲置状态,为被执行人所保管,不存在租赁使用等设置用益物权的情况。
    10、根据忠县安监局反馈的信息,被执行人2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只实施了安全预评价,其他行政许可尚未办理,但该项目不涉及收取规费问题。根据忠县消防大队反馈的信息,由于被执行人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尚未完成建设,所以尚未到需要消防验收的阶段,其生产线未进行消防验收。根据忠县建委反馈的信息,建委没有相关施工、市政、园林绿化等建设档案记录。食品药品监督局反馈,被执行人持有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5月26日。忠县质监局反馈,被执行人的2台发电锅炉已超过检验有效期。忠县环保局反馈,被申请人试生产期间曾产生5000立方米废水,仍储放在厂区储蓄罐内。对于以上瑕疵情况所带来的一系列的不利负担,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依法处理,并应对标的物的各类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上述标的物按现状(包括瑕疵)进行整体拍卖。拍卖成交后在未按规定完善全部的相关费用及手续前,暂时无法办妥相关财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权属证书,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完善的标的物需完善的相关手续。评估报告、忠县各职能部门的复函及其随附相关材料、以及上述本“司法拍卖公告”所摘要披露的委拍标的物的瑕疵情况仅供参考,委托法院、拍卖人及重庆联交所不能保证该标的物是否还存在其它缺陷,对此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的各类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忠县各职能部门的复函及其随附相关材料,认真阅读本“司法拍卖公告”的全部内容和其他相关的全部材料。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经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委托法院、拍卖人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的和可能还存在有目前尚未发现的各种瑕疵情况及缺陷等的任何的担保责任。
    12、上述委拍标的物若拍卖流拍,有关的执行债权人请求以物抵债的,适用本《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全部所涉及的相关内容。
    13、标的物中机器设备移交以现场实际数量及实物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14、标的物中机器设备在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拆卸费、维修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5、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16、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9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63621526 023-63622166 张老师 顾老师 QQ号:421095005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五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63905327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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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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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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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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