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1月22日10时至2014年11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818号佳丽广场的部分房产(建筑面积共计34585.16平方米,其中:1、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441.89平方米;2、商业部分,建筑面积13400.71平方米;3、办公部分,建筑面积19742.56平方米)
其中,地下车库为人防工程,只有使用权,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其他商业部分和办公部分的房屋因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均暂无法办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起拍价: 28900万元,保证金:15000万元, 增价幅度:100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递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进行备案,竞买活动开始后不再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1月7日起至2014年11月21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大楼物业管理管理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应在自2014年11月7日起至2014年11月21日16时止交纳保证金,逾期交纳保证金的,不得参与竞买。拍卖会开始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1月30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武汉市蔡甸区支行,账号:320201000900018861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27-84909314、027-84943282,监督电话027-84909246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汉阳大街84号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