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1月20日 10时起至2014年11月21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坐落于浙江省湖州市善琏镇含山梅口村168号的厂房(车间、办公楼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含装修,建筑面积34388.59平方米,房产证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22004395、122004400、122004399、122004397、122004396、122004703、122004398号;构筑物面积约1587.2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6853平方米,使用权性质、类型:国有出让,用途:工业用地,终止日期:2057年3月8日,权证号:湖土国用(2012)第023456号][详见中意湖估(2014)第09F00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湖兴地估(2014)第175号土地评估报告]。2. 机器设备、电子及办公用品、模具、桑塔纳轿车一辆(车牌号浙EV5331)和厂区绿化等[详见汇丰资评报字(2014)036号资产评估报告]。
起拍价:3750万元,保证金:4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 01 4年11月18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确定看样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交付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及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临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提供登记证书等证件。
八、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人民币40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2月14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浔区支行,账号:120 5240 0292 0030 608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注:此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即不达到保留价不成交。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登记竞买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标的物均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拍结束前2分钟只要有人出价,竞拍结束时间自动延迟5分钟。
联系电话:0572-3650831、0572-3026033,传真:0572-3650830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人瑞路699号、监督电话:0572一3026177,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