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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

发布:上海产交所 拍卖时间:11-03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关注:

    转让标的名称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包  
    项目编号 G314SH1007577  挂牌价格 1294.768247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9-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1-03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成立时间 1996-09-1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71576.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13227866-1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职工人数 4068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7-18
    评估基准日 2013-12-31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8476.092373万元   1294.767147万元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8476.092373万元   1294.767147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94.767147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申银万国转让的资产包包含18项标的,具体如下: (1)、武汉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10.48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317%),评估值为374.478683万元,挂牌价格为374.478683万元。 (2)、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3.72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18%),评估值为590.654688万元,挂牌价格为590.654688万元。 (3)、济南人民商场股份公司1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95%),评估值为10.504653万元,挂牌价格为10.504653万元。 (4)、抚松县联营胶合板厂0.04%产权(14.04万元出资),评估值为0元,挂牌价格为1元。 (5)、川东化学工业公司0.5%产权(132万元出资),评估值为0元。挂牌价格为1元。 (6)、黑龙江北方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675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7%),评估值为8.318719万元,挂牌价格为8.318719万元。 (7)、广西中大股份有限公司32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45%),评估值为0元,挂牌价格为1元 (8)、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14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3%),评估值为287.671067万元,挂牌价格为287.671067万元。 (9)、成都海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7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6.77%),评估值为0元,挂牌价格为1元。 (10)、天津大邱庄尧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81.3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335%),评估值为0元,挂牌价格为1元。 (11)、海南省海证实业公司14.589%产权(398.713万元出资),评估值为0元,挂牌价格为1元。 (12)、南京高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8%),评估值为0元,挂牌价格为1元。 (13)、重庆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34%),评估值3.587667万元,挂牌价格为3.587667万元。 (14)、天津津泰橡胶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58%),评估值为19.551670万元,挂牌价格为19.551670万元。 (15)、河南万国咨询开发有限公司18万元出资所形成的相关权益,评估值为0元,挂牌价格为1元。 (16)、深圳市天极光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226%),评估值为0元,挂牌价格为1元。 (17)、四川省辰龙股份有限公司1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评估值为0元,挂牌价格为1元。 (18)、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42.88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255%),评估值为0元,挂牌价格为1元。 
    2、上述18项标的中,其中第(2)、(3)、(4)、(5)、(6)、(7)、(8)、(10)因投资周期长、成因复杂,存在个人代持股情况。转让方在此承诺: (1)、本资产包中部分股权存在代持情况属实,相关款项实际由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该股份的实际持有人。 (2)、在转让过程中,如发生代持股人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由此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3)、产权交易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对于代持股项目标的,如代持股人无法联系或联系不到等原因,权属变更存在一定的困难,作如下约定:如非受让方原因,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1年内,仍未能完成权属变更,且受让方书面要求解除该项标的的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同意解除,全额返还该项标的的交易价款,并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但受让方不得再主张其他权利;如非受让方原因,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1年内,仍未能完成权属变更,且受让方未书面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的,则后期是否能完成权属变更手续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不得再主张其他权利。 (4)、与涉及“个人代持股”相关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继续承继,与其他交易主体无关。 (5)、与涉及“个人代持股”相关的其他或有事项,由转让方负责处置。 
    3、上述18项标的中第(15)项标的河南万国咨询开发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中的评估标的为长期投资,现评估公司出具了评估相关说明:“虽在评估报告中表述为3.6%的股权,但我司评估的内容即为转让方对万国咨询18万元出资所形成的相关权益(包括8万元出资所形成的财产性权益和要求河南万方或河南智益支付10万股权转让款的债权)。律师也针对申万转让河南万国相关权益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申万享有因转让对河南万国18万元出资所形成的相关权益(包括8万元出资所形成的相关财产性权益和要求河南万方或河南智益支付10万元股权转让款的债权),标的权益虽有瑕疵,但可以转让。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由于本次委估的大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委托方的持股比例低、部分单位已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或无法持续经营,故委托方特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企业股权情况、经营情况等进行了尽职调查。由于评估人员无法获取部分被投资单位详尽的财务数据资料并履行完整的评估清查程序,因此在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资料取得、现场勘察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对此情况,评估人员采取了访谈、充分利用《法律意见书》、合理逻辑判断等替代程序,可能会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产生一定影响,提请相关报告使用者关注。另外,被投资单位有抵押、担保等事项,具体详见评估报告正文有关事项说明。
    (2)结合本次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对外投资的公司存续、经营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主要事项摘要如下:(请参见本项目附件中相关内)对上述单位中,已确定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已无持续经营及已清算的单位,对仍持续经营的单位,我们分别采用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及市场比较法,通过分析后确定评估值。以上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成都海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所能取得的最近一期资料显示,成都海发存在若干诉讼和担保事项(具体请参见本项目附件中相关内容)。
    (4)对于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存在社会公众代持情况,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名称 法人股(或持有份额)社会公众(个人)代持股持股数(或持有份额)合计持股比例
    1 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37,250.00 1,937,250.00 3.18%
    2 济南人民商场股份公司   150,000.00 150,000.00 0.095%
    3 抚松县联营胶合板厂   18,000.00 18,000.00 0.04%
    4 川东化学工业公司   200,000.00 200,000.00 0.50%
    5 黑龙江北方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6,757.00 56,757.00 0.07%
    6 广西中大股份有限公司 2,800,000.00420,000.00 3,220,000.00 4.45%
    7 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00 330,000.00 1,430,000.00 1.93%
    8 天津大邱庄尧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655,500.00 158,000.00 2,813,500.00 2.335%
    关于该部分股权的权属问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上述股权存在代持情况属实,社会公众系代为持有上述股份,相关款项实际由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该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以上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其他信息
    (1)本资产包中所涉及的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及标的股份情况请参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294.76824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88.4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本资产包中所涉及的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产权交易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对于代持股项目标的,如代持股人无法联系或联系不到等原因,权属变更存在一定的困难,故作如下约定:如非受让方原因,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1年内,仍未能完成权属变更,且受让方书面要求解除该项标的的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同意解除,全额返还该项标的的交易价款,并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但受让方不得再主张其他权利;如非受让方原因,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1年内,仍未能完成权属变更,且受让方未书面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的,则后期是否能完成权属变更手续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不得再主张其他权利。
    7.根据评估报告揭示的内容,本资产包中大部分标的转让方的持股比例低、部分单位已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或无法持续经营,且部分标的为个人代持股,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本资产包所含标的的现状予以接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88.43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汇票;网上支付;本票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王立新  联系电话 62657272*18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胡继雯  联系电话 62657272-230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众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51863311*306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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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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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房产、土地交易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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