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1月3日10时至2014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丽水市天时利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郎奇工业区朗源路19号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该标的物地上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为12062.5平方米,总共6幢楼,4幢车间、1幢综合办公楼、1幢展示厅,其中4号楼设计为4层,实际为2层,展示厅未完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莲建字第(2009)公034号、莲建字第(2009)公035号、莲建字第(2009)公036号、莲建字第(2009)公037号、莲建字第(2009)公038号、莲建字第(2009)公039号,土地证号: 丽水国用(2009)第21134号,使用权面积为9339.4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15年7月23日,土地类型及用途:出让、工业用地。
起拍价:人民币102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本标的物买受人应符合当地管理委员会设定的主体、企业准入等条件,入园条件请竞买者自行向当地管理委员会联系咨询。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1月2日17时30分(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与13059682635联系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七、标的物部分有租赁,其中1幢4层厂房(面积大约2000平方米)已出租,租赁期限至2015年5月30日,该租赁受保护。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无租赁的厂房内的物品成交后二个月内搬空。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土地增值税)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1月 2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莲都农村商业银行中山支行,账号:201000037933536),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拍卖起步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咨询电话:0578-2264148陈法官,2278709 周警官
监督电话:0578-2264148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