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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耿黄乡南张门村3.7亩地面房屋拍卖

发布: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7-2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邹佳嫔 关注: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7月28日10时至2014年7月29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耿黄乡南张门村西南地新辉路东大发铁艺厂占地3.7亩地面上的全部房屋建筑物。因增加执行财产,对标的物进行评估,现根据新的评估报告重新对该标的进行拍卖。
该建筑物整体包括十五个部分,分别是:门口简易棚,钢架棚结构,面积为46.20平方米;东大仓库,钢结构,面积为803.72平方米;厕所,砖混结构,面积12.54平方米;大仓库南棚,彩钢结构,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二楼棚,彩钢结构,480.60平方米;二楼房,砖混结构,288.30平方米;临街房后室内棚北小房,混合结构,23.72平方米;一楼整体,砖混结构,789.54平方米;地下室,砖混结构,474.30平方米;临街房后室内棚,彩钢结构,93.00平方米;南仓库北房,砖混结构,63.44平方米;南仓库南房,砖混结构,80.60平方米;南仓库二层小房,砖混结构,126.54平方米;南仓库东棚,混合结构,226.01平方米;楼梯,砖混结构,13.5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
    起拍价:905190.53元,保证金:46000元,增价幅度:1000 元。
    二、竞买人条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乡南张门村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4年7月14日起至2014 年7月2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 钟。
    五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8月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乡市凤泉区财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新乡市凤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0000000000070258601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3783730200,15993080517
    监督电话:0373-3769392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143号。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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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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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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