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9日10时至2014年4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21号706-709室房产(含室内装修),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用途办公,总层数8层,所在楼层第7层。其中:
706室建筑面积71平方米,上海市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号:普200807007179;
707室建筑面积92.15平方米,上海市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号:普200807007181;
708室建筑面积95.18平方米,上海市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号:普200807007182;
709室建筑面积60.27平方米,上海市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号:普200807007180。
上述房产预告登记日均为2008年5月28日。具体以实地实物为准。物业管理费至2014年12月已欠缴金额达58232.80元(具体以旭辉世纪商务广场物业服务中心计算金额为准)。
变卖起价:76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2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8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看样者请与承办法官联系(联系电话:0573-84225236)。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达到或超出起卖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4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嘉善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嘉善县农行魏塘分理处,账号:19331101040000586)。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价、保证金、变卖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3-84225236,0573-89103535。监督电话:0573-84226300。
联系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晋阳西路30号。
嘉善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