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组织变卖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724-780号同益大厦第2、3层部分(30套商铺)房地产。
一、变卖底价:人民币1257.324万元(第三次拍卖时保留价)。
二、购买保证金:120万元
三、公告期限:2012年10月19日至2012年11月15日。
四、变卖方式:公告期满,如仅有一位应买方,则确定其为买受人;如有两位及以上应买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如无人应买,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公告期限,直至变卖期满(60日)即2012年12月17日止。
五、购买登记受理手续: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在标的所在地展示。应买人需在2012年11月15日16:30前持有效证件及缴纳保证金的凭证(以银行到账为准),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分所办理登记手续。
五、联系人:汤先生027-8577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