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2月7日10时至2016年12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拍卖被执行人姜大成在延边威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延吉市恒润三期16号楼3单元501室住宅,面积为90.56平方米的房屋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没有办理产权证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姜大成所有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住宅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有 | |
配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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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1、无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评估报告 | |
备注 |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延经房估字【2016】第610114号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 |
拍卖标的物有关信息 (一) 拍卖标的概况 拍卖标的物位于延边威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位于延吉市恒润三期16号楼3单元501室住宅,其东侧临为延吉河,南侧临为恒润第一城,西侧临为烟集街,北侧临为天使园小区,建筑面积为90.56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不详。估价对象设计用途为住宅,层高为2.8米左右,此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故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担。 (具体以买受人实地看样为准) (二)限购情况:无 (三)税费负担情况 欠缴物业费、水电费不详,买受人可自行向物业公司咨询,成交后由买受人负责承担;过户所需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成交后亦全由买受人承担。 (四)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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