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3月10日10时起至2016年3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二路29号26号楼3单元12号(产权证号为0701031417)。物业类型:多层;房产性质:商品房;建筑楼层:第6层,共6层;建筑面积:227.99平方米;建筑结构:混合;配套状况: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且功能正常。详情见标的物介绍项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110.07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9日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到拍品所在地自行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未支付的水电费、物业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账号:739321018310000091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371-69522056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范法官 0371-69522079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