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8日10时至2015年12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标的物位于上海市鼎源路618弄1号28幢(园区自编号为2号楼),权利人为中昱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建筑总层数十层(不含地下一层),拍卖对象部位为全幢,建筑面积为11313.91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工厂,实际状况为空置且已被查封,钢混结构,一层层高约4.4米,二层层高约4.1米,其他层次层高约3.65米。
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 权利人 | 房地坐落 | 权属性质 | 使用权取得方式 | 用途 | 宗地(丘)面积 | 使用期限 |
沪房地松字(2012)第017051号 | 中昱科技有限公司 | 松江区鼎源路618弄1号28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一类工业用地 | 99169 | 2006年5月26日至2056年05月25日止 |
附记 | 上述地块与松江区鼎源路618弄幢号11、25、26房屋所属地块为同一地块,故土地为共有面积99158.8平方米。 |
房地产总价:6512万元,起拍价:4180万元,保证金:520万元,增价幅度 :100000 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19日起至2015年12月7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事先请与本院联系,现场看样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下午15:00至15:30,请自行前往。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营业税等数额自行调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月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3301040160001038358)。
十、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包括保证金)(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3301040160001038358)。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739348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