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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星海名都2号楼904室拍卖

发布: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26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向晔 关注:

    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26日10时至2015年10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位于象山石浦镇渔港中路1391号“星海名都”2号楼904室的房地产。房屋结构为钢混。建筑面积为226.07平方米。有电梯。小区所在房屋均未办理相关权证,仅有《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资料,规划用途为住宅。1号楼共6层,2号楼共10层,3号楼共10层,4号楼共9层。建于2014年,建筑物为外墙砖与防水涂料粉刷,内墙面为白色涂料粉刷,内、外墙保养情况较好。房屋内部装修为白坯。房屋所在的整幢楼为南北朝向,水电卫、电梯、有线电视等线路设施齐全,通风、采光较好,房屋总体使用和保养状况较好。所在小区总体土地权属状况为:土地证号,象国用(2008)第83799号,地号25-002-006-0098,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78年10月27日止。土地使用权尚未作分割。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开发商所欠应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评估市场价:174.07万元,变卖起拍价:112.8006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预约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变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11月1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账号:390134002900003510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市镇海永正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镇永估字 [2014]E7182号评估报告。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0574-59182585,法院监督电话:0574-59182567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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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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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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