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20日10时至2015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仙居县南峰街道玫瑰城23幢1单元301室的房产,为钢混结构商品房一套,拍卖对象位于第3层。有物业公司管理。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台房权证仙字第00031637号,证载建筑面积为143.5平方米;土地所有权证号为仙居国用(2010)第002124号,证载土地使用面积为16.9平方米,终止时间为2074年6月29日。
起拍价:106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仙居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仙居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之日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于2015年7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到法院集中安排看样,须提前与委托法院联系预约(联系电话:0576-89322603)。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7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3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仙居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20100002306805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台州端隆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台端隆评估(2015)字第F0072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6-89322607(齐法官)、0576-89322603
监督电话:0576-89322602、0576-88553028
联系地址:仙居县建设西路2号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