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13日10时至2015年2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龙泉市牛门岗房产一套;权证编号:龙房权证龙泉市字第001017694号、001017695号,系夫妻共同共有,混合结构,证载房屋楼层为3层,证载建筑面积共251.91平方米(违章部分不计入建造面积);土地证号:浙龙国用(2009)第271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共92.5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77年11月5日。特别提醒:该房实际楼层为4层,其中一层、二层沿山体违章搭建,三层部分房间及四层整层为违章搭建,由于违章建造部分为整体房屋不可分割部分,且有实际的利用价值,评估报告注明评估价已综合考虑违章建造部分的价值,该违章部分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承担,以后若涉及该违章部分的认定处理,按有关法律政策办理。
起拍价:156万元,评估价:175.2538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2月12日17 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或关注公众微信号:龙泉市人民法院司法网拍或lqfysfwp。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补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2月2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龙泉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龙泉支行账号:1210 2510 2920 0000 30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咨询电话:0578-7260685、0578-7260860;
监督电话:0578-7260810 ;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5年1月29日